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办理,保护校园教育秩序,严厉校园纪律,防备和削减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育有抱负、有品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中小学生,特制定本法令。
第二条:违纪处理仅仅教育的一种手法,校园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置相结合的准则,对受处置的学生,校园领导和班主任要常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协助。协助他们改正缺点,过错,及时吊销处置。
第三条:对打乱社会秩序、波折公共安全、侵略公民人身权利、损坏公共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则构成犯罪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置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 处置的品种、程序、权限
第四条:依据学生所犯过错的性质、情节、构成的结果,偶犯仍是屡犯,自己对过错的知道和情绪,给予下列四种处置:(1)正告(2)记过 (3)留校察看(4)劝退。
第五条:各种处置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查看,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查看、旁证资料等报校园综合处。处置决议后,由班主任告诉家长和学生自己,做舒适处置学生的思想作业,处置决议全校发布。
第六条:学生处置须经校园校务会讨论经过。
第七条:凡所犯过错给团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丢失的,除给予纪律处置外,有必要承当补偿职责,校园依据具体状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八条:违背校园纪律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置:(一)情节细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过错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补偿丢失者;(四) 检举揭露有功者。
第九条:违背校园纪律有下列景象之一者,可从重处置:
(一)有较严峻结果者;(二)认错情绪欠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四)屡教不改(包含受处置后,又犯其它方面过错的)者;(五)手法恶劣,情节严峻者;(六)钳制,拐骗和唆使别人违犯处置法令行为者;(七)嫁祸于别人者;(八)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置法令行为者,按较重的处置后再加剧处置。
第三章 对违纪学生处理程序规则
有下列景象之一者,给正告、记过处置,回家检讨3-5天,写出确保书扣除班级德育考核成绩。
(1)、无故旷课。
(2)、熄灯一个小时后出宿舍楼及夜不归宿。
(3)、初度抽烟、酗酒。
(4)、顶嘴师长、不服办理。
(5)、知错不认错,认错不改错,改错不完全,多次犯错。
(6)私自使用班级教育设备、上网、打游戏。
(7)在大型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8)身藏凶器(如匕首、 三棱刀、弹簧刀、菜刀或其它控制刀具及木棍)者。
(9)盗窃试卷或答案,或用其他手法损坏考试。
(10)写恐吓信或用其它办法要挟别人安全或搅扰别人正常日子学习者。
(11)从楼上向下扔东西、泼水等。
2、有下列景象之一者按主动退学处理。
(1)接连旷课一周以上或一学期累计旷课一周以上。
(2)学期请假时刻累计超越三周。
(3)两次无故不参加校园期中、期末考试。
3、有下列景象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置,回家检讨6-10天,写出书面确保,签定家长协议书,交违纪确保金3000-10000元。
(1)一学年累计三次受过通报批评。(2)有早恋现象。
(3)抽烟、酗酒屡教不改。(4)两次顶嘴师长、诈骗同学,一般性打架冲突。
(5)严峻打乱公共秩序,损坏公共财产。(6)再次出现夜不归宿现象。
(7)私出校门(没有实行请假手续或翻墙收支)。
(8)欺负弱势同学或女同学者,勒索资产者(严厉打击校园霸凌);
4、有下列景象之一者,经校园研究决议劝其退学。
(1)构成早恋现实。(2)留校察看期间,仍无悔改体现。
(3)聚众打架,带械打架或纠合社会团伙搅扰校园作业(报警后送司法机关处理)。
(4)第2次打架勾通校外人员
(5)行窃盗窃或参加赌博。
(6)沉溺网吧,屡教不改。
(7)不恪守班内纪律,严峻影响班级学习、日子。
(8)多次顶嘴教师,严峻不尊重教职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正告、记过、两种处置在三个月后,留校察看在半年后,依据体现可考虑予以吊销处置。受处置的学生(不包含主动退学)对自己的过错有较深入的知道,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经自己请求,班主任签署定见,报综合处,经校园校委会经过,准予吊销处置。
第十一条:凡给予处置的学生,其处置决议记入学生档案。吊销处置后,将其处置的决议存入校园学生档案,不记入结业生登记表。凡受处置的学生当年度 不得评为优异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一起在初中结业政审资猜中,将照实填写学生在校园何时受何种处置及何时吊销处置的状况。学生遭到留校察看处置至九年级结业未能吊销者,暂缓发放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委会及领导班子暂时讨论决议。本《法令》 自发布之日起履行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