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CESCR)星期三表示,意大利政府侵犯了一位妇女的“健康权”——“引导,强迫她接受怀孕”。
2008年,一对夫妇前往意大利的一家生育诊所,要求进行体外受精治疗(IVF)。 他们要求诊所在体外受精前测试可能的遗传性疾病。
他们被告知该法律禁止对人类受精卵进行临床研究,因此这对夫妇提起诉讼,要求该诊所进行植入前基因检测,但该案件已被提交给意大利宪法法院。
然后,检测结果发现发现女性胚胎实际上都受到遗传性骨骼变形的影响,因此无法转移到女性子宫发育。
2009年,这对夫妇再次尝试体外受精。虽然测试的六个胚胎中,有一个胚胎没有携带这种疾病,但它被检测为“平均质量”,几乎没有成功发育的可能。
由于担心流产,该女子试图拒绝转移受精卵,但诊所坚持认为,一旦受精发生,受精卵必须植入子宫,否则她将面临法律后果。
由于害怕面临法律惩罚,她同意植入了受精卵,但后来流产。
委员会的18名独立国际人权专家负责处理意大利1978年批准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签署国的案件。
在意大利法院拒绝审理其案件后,妇女和男子一起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CESCR)提出申诉,该委员会受权受理在其原籍国没有其他法律申诉的个人提出的申诉。
早在2016年,CESCR就此通知缔约国,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包含一系列自由”,其中包括“有权就自己的身体和性行为做出自由和负责任的决定和选择,不受暴力、胁迫和歧视的权利。“
CESCR注意到,意大利法律限制妇女收回同意植入受精卵的权利,在本案中,这项权利导致强行进行医疗干预并最终导致流产。
他们具体指出,未经女性有效同意,将胚胎移植到子宫,构成对其享有能达到的最高健康标准的人权以及性别平等的人权的"直接侵犯"。
CESCR指出,“公约”缔约国承担着遵守委员会在个人申诉案件中的调查结果的国际法律义务,呼吁意大利赔偿这对夫妻,确保他们获得体外受精治疗而不必担心被迫医疗干预,保证所有女性都可以自由决定影响身体的医疗干预。
此外,意大利应确保妇女有权撤回对将受精卵转移到其子宫的同意,专家们请意大利在6个月内向委员会作出答复,并说明该国将如何执行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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