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这一则音讯的圈妹感到震动!!
你们觉得多少岁算早恋?
这一届的小学生也太早熟了趴!
圈妹小学六年级时还在水塘里摸鱼,
彻底不明白男朋友是什么概念......
一名年满17岁的男学生李某
与女朋友谈恋爱,
3次与女朋友产生性联络并致对方怀孕,
尽管两边自愿,
但因女朋友未满14周岁被判刑!
近来,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宣判了一同未成年人
作为被告人的强奸案子,
被告人李某与未满14周岁的女朋友黄某
产生性行为,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8年5月,
李某与黄某偶尔相识
并开展成为男女朋友联络,
其时李某已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黄某未满十四周岁,
是南宁市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
李某知道女朋友黄某未满十四周岁。
在2018年7月到8月期间,
先后三次来到黄某家中,
避开家人悄悄在黄某的房间与黄某产生性联络,
并导致黄某怀孕。
黄某的家人在发现黄某身体有反常后,
将黄某带到派出所报案。
材料图,非新闻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则:“奸污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分。”
李某与黄某均为未成年人,
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漠,
虽两边均着重二人是情侣联络,
自愿产生性行为,
但李某在明知
被害人黄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
仍与其产生性联络,
已构成违法。
材料图,非新闻图片
兴宁区法院经审理后以为,
李某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产生性联络,
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李某违法时未满十八周岁,
是未成年人,
依法对其从轻处分;
李某归案后能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
归于率直,且认罪态度好,
依法从轻处分。
终究,法院一审判决,
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材料图,非新闻图片
法官说法
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因为身心发育不成熟,她们并不能正确认知行为结果,也无法接受行为的结果。即使她们赞同产生性行为,也并非真实的自愿。因而,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未成年人与异性往来应有度,花样年华应将重心放在学习各项常识和技能上,彼此协助、一起生长。要珍惜身体、珍爱自己,不要践踏禁区,做出懊悔终身的行为。家长和校园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他们与异性打开健康的社会往来,根绝风险行为。
你们或许会说这种事多得是,
但,你们知道,
这也是犯法的吗?
期望家长们对孩子进行必要的教育,
防止此类事情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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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南宁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