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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乱沦心理解析

2021-09-17 20:41:43青少年心理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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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常是受害人一生最可怕的秘密,但如果是乱伦的性侵害,更是秘密中的秘密。现代妇女基金会今天分析台湾去年已知的84件乱伦案件中,八成以上来自男性长辈对女性施暴,一半以上来自亲生父亲强暴女儿,但也有12%是母亲或继母和儿子发生性关系。

现代妇女基金会今天举行「家庭暴力中乱伦案件探讨」研讨会,在基金会辅导组组长林美薰提出一份「秘密中的秘密一乱伦案件探讨」报告指出,根据中华儿童暨家庭扶助基金会去年接获的儿童受虐案件统计显示,在126件性侵害案件中,有84件是乱伦,其中57件是亲生父亲对女儿施暴。六件来自继父,11件是叔伯祖父等男性长辈或兄弟,还有九件是亲生母亲、一件是继母强迫儿子和她们发生性关系。

台北市政府社会局社工督导江季璇指出,84件乱伦案不过是已被揭发的案件数量,根据外国的统计,性侵害的实际发生数量大约是已被揭发案的10倍,而乱伦因为是家庭里最深的秘密,更不易被揭发,被害者常常隐忍多年不敢声张,她估计,台湾实际的乱伦案件恐怕要比84件再多出数十倍。

江季璇更表示,男童被母亲性侵害的案件可能正在增加中,但目前台湾对男童性侵害的关注非常少,和女性受害者相较,男童或青少年男该更不敢出面求助,心理的伤害也更深。

另外,除了实际的性行为伤害,林美熏也提醒,其实许多女性生活中充满了轻微的乱伦骚扰,例如有女性反映小叔、公公会故意只穿着内裤在家里走动,甚至有意无意碰触她的身体,而这些可能都是性侵害乱伦的前兆。

乱伦案件的受害者,伤痛总会伴随一生,但加害人所受的处分却少之又少。台湾高等法院法官高凤仙上午表示,目前乱伦案件依刑法提起行事告诉,如果受害者已经成年,施暴者只能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甚至还可假释,受害人的梦魇根本无法结束。

高凤仙指出,在刑法修正案公布实施以前,多年来台湾的重大强暴案都是告诉乱伦,但绝大多数的乱伦受害女孩因为担心家丑外扬,多半不会控告施暴者;而她们就算提出告诉,大多也已成年,施暴者只能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除非是对末成年者施暴,才会处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高凤仙在法院里也看过许多施暴者即使判了刑,仍不断威胁受害者,例如去年她审理一件乱伦案,父亲以母亲过世、女儿应代尽母职克尽孝道为由,长期强暴两个女儿,还多次带她们去堕胎,后来终被举发;当高凤仙判了他14年有期徒刑,问他有没有话要说时,这位父亲在法庭上目露凶光和阴森笑容,转身告诉两个女儿:「你们要继续,『孝顺』我爸爸(祖父)……」。

利方心理心理老师(郭利方):

乱伦和性侵害虽然是同一个表现形式,都是有血缘关系的男女之间的性行为。但动机不同,定性也不同:

乱伦是双方自愿,有的尽管前期不自愿,后期也会发展成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些对象应该受伦理道德所约束;

性侵犯是有血缘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性暴力行为。往往爸妈是施暴者,子女是受虐方。这类案件更多了一些法律性质,责任人更多要受法律所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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